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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若干,未约定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B人民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求

C人民法院结合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交易方式

D人民法院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支持利息支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自然人之间借贷。《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选项A错误。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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