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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题

10.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据了解,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仅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以前,地方性法规只能由省级人大制定,但省级立法要考虑全省情况,而各地发展不平衡,立法需求都不一样,因此要有所区分,在保持法律统一性的同时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性。现在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该规定的目的是:

A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B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C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D明确立法权利边界

正确答案:A (备注:此答案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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